逾期交車違約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逾期交車違約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要如何計算逾期交車違約金才是對的

  【法律解讀】

  本條系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規定。

  付款期限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算點,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違約金開始計算。至於買受人應於何時付款,一般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事先沒有約定的,可以事後補充約定。若未明確約定且事後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來確定。如依據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應適用同時履行原則,即買受人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起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付款期限條款和逾期付款違約金條款等違約條款可以各自獨立存在,各自的變更均屬於合同部分條款的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故付款期限的變更並不導致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計算方法等發生變更、消滅,只會導致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的起算點相應發生變化。

  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請求繼續履行原價款債務是出賣人的兩項不同的合同權利,二者既可以同時主張,也可以分別主張,出賣人接受價款與放棄逾期付款違約金請求權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一項請求權的實現並不能導致另一項請求權的消滅。從另一個角度看,權利的放棄應由明確的意思表示,否則不能通過推定的方式認為出賣人放棄了逾期付款違約金請求權。

  當出賣人以對賬單、還款協議而非以原合同主張欠款時,是否還能夠主張原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此,應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考慮:

  1、對賬單、還款協議等僅對原合同履行情況做出確認,並未對原合同做出變更,或僅是對原合同要素之外的其他內容作出部分變更,但不涉及逾期付款責任的,合同仍保持同一性,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可以一併請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對賬單、還款協議等已變更主合同中的價款等要素內容,導致原合同發生實質性改變,合同的同一性喪失,發生債的更改的,此時,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構成一個新的合同,原合同歸於消滅,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無權一併請求依原合同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3、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既未對原合同作出變更,也未形成債的更改,但其中明確載有逾期付款利息數額的,即原合同及對賬單、還款協議等同時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還約定有利息損害賠償額或其計算方法,此時,守約方可選擇適用違約金還是利息損失,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表明其選擇依據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金額主張損害賠償,故逾期付款違約金不能再重複適用。

  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在有約定時依約定處理,但對於當事人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但沒有約定違約金計算方法的,或者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第3條的規定,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至於在30%-50%的區間內如何上浮,法院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守約方的損失情況、違約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自由裁量確定。實務中,在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可以控制在貸款基準利率上浮50%的基礎上再增加30%。

  根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短期貸款在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中長期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每滿一年按相應檔次法定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因此,在計息期間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適用短期貸款利率的應不調整利率,適用中長期貸款利率的則應在下一年度按新利率計算。

  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始於付款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但如何確定計算終點,即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到何時為止,司法實務中的裁量標準各異,大體有五種意見:

  1、第一是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

  2、第二是計算到款項付清之日;

  3、第三是計算到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

  4、第四是計算到判決所確定的寬限期內的實際給付之日止;

  5、第五是因案而異,無統一適用標準。

  最高院贊同第五種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