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公司股東要到場嗎

新設公司股東要到場嗎
新設公司股東要到場嗎
新設公司股東不要都到場。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不用本人一定到場,公司股東變更不一定需要股東本人到場,但是股東可以提前委託他人;

如果是委託他人幫你變更的話,提前到公證處辦理委託證明。

如果你的公司有多個股東的話,可以直接委託該公司的股東,到時由股東一起辦理就可以。

股東變更程序: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我們的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

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