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損失行政賠償標準

經營損失行政賠償標準
經營損失費賠償標準
營業損失賠償標準

員工損失賠償

受害人需要提供證據,無法提供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造成公司經濟損失賠償處罰的規定

賠償金額按超額累進的方式計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 直接責任人按100%進行賠償;

(2)超過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責任人按80%進行賠償,上一、二級主管各按10%進行賠償;

(3)超過10000元部分,直接責任人按50%進行賠償,上面各級主管各按5%進行賠償。

損失金額及賠償金額,均以人民幣計算,外幣損失須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賠償金。

第九條 同時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直接責任人除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外,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做經濟補償

第十條 多部門多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各部門合計承擔比例按兩個檔次執行: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按50﹪處罰;10萬元以上的,按60﹪處罰。部門之間責任劃分按責任大小組織會議核定,並分攤罰款至個人。

第十一條 凡主觀故意造成公司損失的,不論金額多少,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解除勞動關係,情節嚴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院判定經營損失的依據

判定經營損失的依據,一般以其 交税核定的經營額,較合適、根據上税的情況判定較合理,比如平時問,效益如何。

營業損失賠償標準,綜合上述的回答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公司或者企業的經營情況通常從經營額或者是財務表分析可得營業是否有損失。如果是公司自己本身造成的損失是要賠償公司自己也要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是員工造成公司經營損失的,按照公司規定的相關規則,進行一定的賠償。無論是哪種方式造成的損失都是有一定的賠償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