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拖欠應付款項。(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