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怎麼告法院

詐騙罪怎麼告法院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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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證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和審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據,是司法人員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

1、《刑法》沒有規定某類或者某個具體罪名必須有哪些證據才能認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七類證據。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2、具體詐騙罪而言,司法實踐中,應當側重蒐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法院認定為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人罪。

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