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遲遲不開庭該如何辦

上訴遲遲不開庭該如何辦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上訴遲遲不開庭該如何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上訴遲遲不開庭該如何辦
刑事案件上訴遲遲不開庭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詢問相關情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對於上訴的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可以延長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