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

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無效違約責任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就自始無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雙方的合同關係不再存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也應歸於無效,原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得基於原合同主張權利,當事人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後,雖然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但並非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當事人也可以基於不當得利、締約過失等原因產生其他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