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決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缺席判決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缺席判決後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1、缺席判決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向法院申請上訴,十五日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下來後上訴期內如果有人上訴了,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