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不適用於哪些人

緊急避險不適用於哪些人
緊急避險不適用於哪些人
1、根據刑法的規定,為了避免本人危險而採取緊急避險的行為,不能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也就是説對正在發生的危險負有特定職責的人,不能為了使自己避免這種危險而採取緊急避險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