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交了4個月不交違約金多少

電費交了4個月不交違約金多少
4個月不交電費要交多少違約金

國家為保障正常的經濟秩序和國家利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明禮誠信的公共道德,在《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對電價、電費和電費回收作出了許多明確的規定,特別對逾期未交納電費的用户,作出新的經濟處罰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

每日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其它用户: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3、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期望您能給予我們支持,期望您不要拖欠電費,更不願意看到您因拖欠電費而被停止供電。  

但願我們能在法制有序、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中,在明禮誠信、依法經普的經濟環境中友好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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