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的過錯行為

什麼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的過錯行為
什麼證據證明對方有法定的過錯行為
①何謂“過錯”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但事實上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即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②家庭暴力的類型,可分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
1、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強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懼、牴觸的方式接受性行為,或殘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 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行為;
4、經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狀況的嚴格控制, 摧毀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價值感, 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