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的時候對子女撫養權進行了劃分,後來在生活中孩子有不習慣或是一方經濟上遇到了問題,無法撫養好孩子。在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會去變更子女撫養權,那麼,協議更改子女撫養權應該如何辦理?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閲讀本站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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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撫養權協議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