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治安處罰依據

非法經營治安處罰依據
非法經營煙草怎麼處罰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零售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除了煙草外,像電信業務等等,其實也是不允許隨便經營的,否則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就會被認定為犯罪。至於對非法經營煙草的處罰,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如果情況嚴重的話,那自然對經營者的處罰就是很重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