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撫養小孩一方不管孩子

離婚後不撫養小孩一方不管孩子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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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全部歸撫養孩子的一方.另一方不承擔撫養費

您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干意見》11條、12條規定處理。11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