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權有何效力

股權質權有何效力
股權質權有何效力
股權質權的效力是指質權人就質押股權在擔保債範圍內優先受償的效力及質權對質押股權上存在的其他權利的限制和影響力。
1、對所擔保債權範圍的效力。股權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一般由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主要包括:主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實行質權的費用及違約金。
2、對質物的效力。股權質權對質物的效力範圍,一般應包括:
(2)孳息。即出質股權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紅利、公司的盈餘公配等。
3、對質權人的效力。股權質權對質權人的效力,是指股權質押合同對質權人所生之權利和義務。首先,股權質權人所享有的權利,一般應包括:
(1)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可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受償。
(2)物上代位權。因出質股權滅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賠償金或代替物時,質權及於該賠償金或代替物。
(3)質權保全權。質權保全權,又被稱為預行拍賣質物權。是指因質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質權人的權利時,質權人得預行處分質物,以所得價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代充質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