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第一繼承人女婿

什麼是第一繼承人女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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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女婿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嗎


《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岳父、母或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人蔘加繼承;第十四條規定:法定繼承人以外主要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或者對被繼承人平時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因此,上門女婿在喪偶以後在對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則法律賦予了繼承權利,可以與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為第一順序人蔘加繼承。當然上門女婿在未喪偶的情況下,並不享有繼承權,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發生繼承混亂。那麼顯而易見,女婿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並不具有法定贍養義務,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但他們一旦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就符合第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財產。

從《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能夠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而在他們之間是沒有順序之分的,均等的享有遺產繼承權。當然,要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去世或喪失了繼承權的話,則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實際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