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有什麼效力

調解協議書有什麼效力
調解協議書有什麼效力
一、調解協議的效力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九條
  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三)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條
  口頭調解協議自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