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彙算清繳期

企業註銷彙算清繳期
彙算清繳期限

內資企業繳納所得税,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納税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税申報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税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税款。預繳税款超過應繳税款的,主管税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税,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税款。


應注意的是:


⑴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税的納税人,其納税年度最後一個預繳期的税款應於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彙算清繳時一併繳納。


⑵若納税人已按規定預繳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税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税務機關核准後,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⑶若納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主管税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後,予以核准。


⑷納税人在納税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税申報,60日內辦理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並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税,結清應繳税款。


⑸納税人在納税年度中間發生合併、分立的,依據税收法規的規定合併、分立後其納税人地位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税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税申報,及時進行彙算清繳,並結清税款;其納税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税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隨着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國家的各項政策和條件都支持着企業的建立,那麼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也要遵循公司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企業都要按時足額的繳納各類税金,企業税務人員在進行做賬時,一定要做到事實就是,避免出現偷税漏税等情況,否則也會受到一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