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變更條件

户主變更條件
户主變更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原户主户口遷出的。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户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