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對於生效的判決確定的債務該怎麼辦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對於生效的判決確定的債務該怎麼辦
公司破產的程序步驟有哪些,如何進入破產程序
根據《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因此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