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申請後什麼時間可以領取離婚證提起離婚申請後經過離婚冷靜期沒有撤銷離婚登記申請的就可以領取離婚證了。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