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公示期可以轉讓

商標公示期可以轉讓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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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有無公示期

商標續展沒有公示期。商標續展過期的話只能重新申請註冊商標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每件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