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達成調解協議
(1)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2)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3)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