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補充辯護

刑事案件補充辯護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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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辯護 刑事案件代理

適用範圍不同。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係往往相反。

4、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權限範圍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在於是使辯護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