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第幾條

放火罪是第幾條
放火罪是第幾條?法律規定怎麼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人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其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七條對於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以上是關於放火罪是第幾條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