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效證明

離婚無效證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樣可以證明無效婚姻

下列婚姻關係是無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未到法定婚齡。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如果出現無效婚姻的情形,那麼如何確認婚姻無效呢?一般有以下二種程序:

(一)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效力持異議的,可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確認婚姻無效的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查證該婚姻關係確屬無效的,撤銷其婚姻關係,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二)訴訟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婚姻持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應依法作出該婚姻有無法律效力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