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都是些什麼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都是些什麼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都是些什麼
(一)主觀方面不同。
1、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2、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二)在行為方式上不同。
1、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三)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
1、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
2、交通肇事罪為結果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四)量刑上不同。
1、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危害後果。
2、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後果,由此帶來量刑上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