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擔保人配偶財產

法院執行擔保人配偶財產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人配偶名下財產能執行

不能。
請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可行的,但其配偶名下的財產不可以。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不能直接強制執行,而應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析產分割後方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