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章程範本

合夥經營章程範本
合夥協議(章程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需要明確的是,合夥投資人是不可以撤資的,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投資人可以依據合法的手段進行資產轉移,但不可以直接撤資。投資人可以採取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性質上是對合夥人所擁有的股權進行合法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對公司的運營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