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患者適宜羈押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肝病患者適宜羈押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肝病患者適宜羈押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肝病患者如果是傳染性的,不適宜羈押,會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為在司法機關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而准予釋放。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並不影響案件進程的推進,該判的依然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