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轉讓合同義務

債權人轉讓合同義務
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嗎?
債務是對債權人償還財產的義務,它是否能切實履行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份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現行許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後再經債權人同意。 為了更好的保證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在債務人想要轉移債務的時候就需要對其進行審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一般來説,債務人轉移債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在債權人對其進行審查的時候,如果確實債務人沒有能力還債,那麼不妨考慮一下轉移債務。 但是並不是債務人有能力還債就一定是惡意轉移,有時候債務人是為了抵消自身的債權與債務。雖然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並不能成為絕對的標準,但是債務人的還債能力卻能作為債權人考慮是否轉移債務的因素之一。 (二)對承擔人的審查。債務轉移後就由承擔人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因此承擔人是否會償還債務就成為債權人必須考慮的因素。不僅需要審查承擔人的經濟狀況,還需要審查承擔人的誠信。必須要二者齊全,才能保證債權的可能實現。 以上就是對“債務可以轉移嗎,轉移債務需要債權人同意嗎”的解答。現實生活中債務人可能還對外享有債權,通過轉移債務來達到權利義務的抵消是債務人常用手段。但是作為債權人就需要多多注意了,除了抵消債權債務這一種意圖,將債務轉給沒有償還能力的第三人是債務人常用的逃債手法。因此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或者承擔債務的第三人有不能償還債務的風險,那麼債權人最好不要同意,同時應當及時留意債務人是否有逃債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