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包含哪些途徑

股權轉讓包含哪些途徑
股權轉讓包含哪些途徑
股權轉讓的途徑是,內部轉讓,即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外部轉讓,即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內部轉讓只需要股東之間協商達成一致,而外部轉讓要獲得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東購買該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