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部分清償時的求償

連帶債務部分清償時的求償
離婚時的債務如何清償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或在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欠繳的税款等。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但其收入用於共同生活的,所負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連帶的清償的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資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未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時,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財產。


個人債務指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其他婚前個人債務;婚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雖發生於夫妻共同生活中但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也應視為個人債務,但該項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清償。他方不負連帶責任,沒有清償義務,但自願協助清償的法律不禁止。


綜上所述,離婚後夫妻的共同債務應當協商後共同償還,不得推卸償還責任。債務屬於雙方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分割範圍內容,理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償還。其中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或在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