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罪的立案要求

金融詐騙罪的立案要求
金融詐騙罪的立案要求
金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在為金融詐騙罪非法佔有目的設立的相對確定的判斷標準中,將控制條件作為第一層面的判斷標準。
2.數額在公安機關對金融詐騙犯罪進行查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數額是決定是否作為詐騙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
3.金融詐騙的犯罪主體修訂後的刑法只規定了單位可以成為四種金融詐騙犯罪行為的犯罪主體。
4..金融詐騙的主觀要件金融詐騙犯罪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金融詐騙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5.金融詐騙犯罪的客體金融詐騙犯罪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的物質表現形式是公私財產,這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
6.金融詐騙犯罪的客觀要件金融詐騙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金融活動中,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採用欺騙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