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付錢給法院

強制執行付錢給法院

欠債不還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多的,欠債不還的人俗稱老賴,對於欠債不還的債務人,向法院起訴是逼其還錢的重要手段,但有些老賴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那麼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還錢?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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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付錢嗎?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交納申請費,但申請費待執行後交納。rnrn  相關法律規定:rn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rn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rn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rn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rn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rn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rn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rn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