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今日正式實施!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是一部針對具體犯罪領域進行深入打擊、治理的專門性、綜合性法律,是應對信息網絡犯罪、探索數字安全治理的一部新興領域的法律,是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全面有利法治保障的一部法律。該部法律主要有七章內容,分別是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及附則。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今日正式實施!

1、電信治理該篇要求,基礎電信企業以及移動通信轉售企業要全面落實實名登記制度,且辦理電話卡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數量,同時電信業務的經營者應當真實、準確向用户提示來電號碼所屬國家或者地區,對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不規範主叫進行識別、攔截,也就是攔截海外詐騙電話及各地騷擾電話。

2、金融治理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為有關部門建立開立企業賬户相關信息共享查詢系統,提供聯網核查服務,同時,對於國務院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偵查的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資金返還等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3、互聯網治理篇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為用户提供互聯網接入、網絡代理、域名註冊、服務器託管、空間租用、雲服務、內容分發服務、軟件發佈、即時通訊、網絡交易、網絡遊戲、網絡直播、廣告推廣時,均需要用户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否則可不予提供。

4、綜合措施中重點突出個人信息保護,對於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查證犯罪所利用的個人信息來源的,也依法追究個人或單位的責任。且舉報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對提供有效信息的舉報人依照規定給予獎勵和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賬户、支付賬户、互聯賬户等或者提供實名驗證幫助;對於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決定自處罰完畢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準其出境。

5、法律責任上,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的,可給予責令改正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