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不給撫養費就不讓看孩子嗎?


協議離婚後不給撫養費就不讓看孩子嗎?

協議離婚後不給撫養費就不讓探望孩子嗎?

夫妻結婚後,因為各種原因吵架鬧矛盾,導致夫妻感情惡化,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在離婚時,孩子跟隨母親生活,父親就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和探望孩子的權利。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男方不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女方可以阻止男方探望孩子嗎?

北京專業律師解析:不可以,離婚後父母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的法定權利,女方無權阻止男方行使探望權,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北京離婚律師整理了相關法律規定,供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事由是指在父母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出現了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如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對孩子有傷害行為、感情惡化,孩子明確表示拒絕探視的,當出現以上行為時,就會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提示: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做到和平分手,一些夫妻離婚時因怨恨太深,如女方會想盡辦法阻止男方行使探望權,迫使男方滿足自己的某種要求;與此同時,男方也可能會以拒付撫養費跟女方對抗。

協議離婚後,母親撫養孩子,那麼父親就應該承起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同時,女方有義務協助男方行使對孩子的探望權,如果男方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時,女方不能擅自阻止男方看望孩子,女方應向法院申請依法判決讓男方支付撫養費,如果男方探望孩子對其身心健康不利的,法院有權中止探望權。

父母離婚、家庭破裂已經對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心理傷害。要是父母雙方又因探視權、撫養費等問題引起更大的矛盾,這對子女的心靈將造成進一步的傷害,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因此,北京婚姻律師建議:婚姻來之不易,應懂得珍惜,一旦走向離婚,夫妻之間也要好聚好散,不要因探視權及撫養費的問題,如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繫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諮詢專業離婚律師為您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