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離婚財產分割案例||大竹律師

現在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誘惑也越來越多,很多人已婚人士都經不住誘惑便發生一夜情或者找小三,從而導致了越來越多的離婚案件,那2022年最新離婚財產分割案例有哪些?離婚財產分割四大原則怎樣的?

2022年最新離婚財產分割案例||大竹律師

一、離婚財產分割案例

(一)基本案情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於某某與高某某於2001年11月11日登記結婚,婚後於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雙方於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調解離婚。雙方離婚時對於共同共有的位於北京市某小區59號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過協議約定該房屋所有權在高某某付清貸款後歸雙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於某某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稱:59號房屋貸款尚未還清,房屋產權亦未變更至高某名下,即還未實際贈與給高某,目前還處於於某某、高某某共有財產狀態,故不計劃再將該房屋屬於自己的部分贈給高某,主張撤銷之前的贈與行為,由法院依法分割59號房屋。【關鍵詞:房屋尚未過户,即所有權尚未發生轉移,共有,撤銷贈與,依法分割】

高某某則認為:離婚時雙方已經將房屋協議贈與高某,正是因為於某某同意將房屋贈與高某,我才同意離婚協議中其他加重我義務的條款,例如在離婚後單獨償還夫妻共同債務4.5萬元。我認為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巨大傷害,出於對未成年人的考慮,不應該支持於某某的訴訟請求。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均知悉59號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對於訴爭房屋的處理,於某某與高某某早已達成約定,且該約定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即雙方約定將59號房屋贈與其子是建立在雙方夫妻身份關係解除的基礎之上。在於某某與高某某離婚後,於某某不同意履行對訴爭房屋的處理約定,並要求分割訴爭房屋,其訴訟請求法律依據不足,亦有違誠信。故對於某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於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東民初字第02551號民事判決:駁回於某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後,於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終字第09734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離婚財產分割四大原則怎樣的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一項:如登記在一房名下判給該產權人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二項:如登記雙方名字分情況處理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四項: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