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主體不同:前者可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後者案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轄不同:前者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後者有執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轄。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執行法院的執行措施存在違法等事由,更正執行行為;後者目的在於有效阻止執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異議-裁定-複議;後者異議-裁定-訴訟。
第五、保護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後者實體利益。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的區別‖大竹律師
第一、主體不同:前者可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後者案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轄不同:前者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後者有執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轄。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執行法院的執行措施存在違法等事由,更正執行行為;後者目的在於有效阻止執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異議-裁定-複議;後者異議-裁定-訴訟。
第五、保護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後者實體利益。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的區別‖大竹律師
第一、主體不同:前者可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後者案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轄不同:前者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後者有執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轄。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執行法院的執行措施存在違法等事由,更正執行行為;後者目的在於有效阻止執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異議-裁定-複議;後者異議-裁定-訴訟。
第五、保護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後者實體利益。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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