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是否合理應該從哪幾方面判斷?

徵地、拆遷、棚改、城中村改造等等這些徵收行為我們早已耳熟能詳,隨着城鎮化速度的加快,在我們生活的周邊無時無刻都能感受到城鎮化的規劃和發展帶給我們的便利。然而由於土地資源有限,尤其是東部沿海區域,大多數城市經濟發展迅猛,常住人口每年也是高幅度的增長,正是為了適應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緩解人多地少的壓力,釋放更多的土地利用空間,當下一系列的除舊迎新的工作正在有條不紊的進行當中。

補償是否合理應該從哪幾方面判斷?

我們作為所在城市、社會的居民,徵收拆遷的工作多多少少都會牽扯到我們的利益,時常在新聞中看到某地城中村因拆遷造就了千萬身家,如果您現在居住的房屋又或者故居正面臨拆遷,拿徵收方給出的安置補償標準和目前周邊的高房價相比較、相衡量,難以滿足我們相對應的經濟需求,這時作為被徵收人的我們能做些什麼呢?俗話説的好,知己知彼百戰不殆。要想知道徵收補償是否合理,首先就要搞清楚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都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應當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還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我們不難看出其中佔最大比重的就是第一項,也就是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這也正是接下來昌運拆遷律師要詳細講解的內容。

對於徵收房屋的補償數額如何確定這肯定要基於被徵收房屋的綜合價值,所以計算我們房屋價值的方式方法就顯得尤為關鍵。下面就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徵收過程中徵收方衡量被徵收房屋價值的方法。

昌運拆遷律師能肯定告訴大家的是對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認定結果,不是由徵收方單方認定作出的,而是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並且評估依據的標準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這個點被徵收人時常會忽視,也請大家牢記於心,這是被徵收人關鍵的衡量標準,依據這個標準我們對自家被徵收房屋價值多少也能做到心中有數。

經過比較和衡量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結果,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這些都是我們針對評估結果不服可以行使的救濟方式。

説到這,還是會有很多被徵收人對於評估機構的公平性表示懷疑,他們認為所謂的評估機構不還是屬於徵收方嗎?評估機構的所作所為不也是要聽從徵收部門領導的指示嗎?其實這些都是大家對於徵收拆遷中的評估事項最大的誤解,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是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則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如果被徵收人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地方,也可以依據這些規定及時啟動法律程序來應對。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中對評估事項規定的非常嚴密詳細,可見評估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屬重中之重,國家之所以發佈這一系列法律規定,也正是為了更好的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以此制約徵收方的行為。現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我們不但要做守法者,也要學會成為“用法者”,面對不公平不合理,理性的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