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告要約邀請未被要約否定,則自動構成要約?

商業廣告要約邀請未被要約否定,則自動構成要約

商業廣告要約邀請未被要約否定,則自動構成要約?

 

 

 

商業廣告中的要約邀請未被要約否定,則自動進入要約中,構成要約,一俟相對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要約約束。

 

案情簡介:

 

2010年裝修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廣告,顯著位置註明“130平米精裝3.98萬元(含水電改造)”,並“鄭重承諾:預算等於決算”。周某與裝修公司所籤裝修合同約定工程總造價為3萬元。2011年,周某以裝修公司延期完工為由訴請解約並退還工程款、支付違約金。裝修公司以周某拒付水電改造費為由抗辯。

 

法院認為:

 

①裝修公司在廣告中已明確“鄭重承諾”預算等於決算,其廣告介紹的在建項目造價亦均註明含水電改造,故除非其與周某明確約定水電改造費用不包含在合同約定造價中,否則,廣告中該承諾,構成雙方之間合同約定。雙方所籤合同文本系裝修公司提供,合同明確約定了工程造價為3萬元,未特別約定對合同範圍內工程項目需根據實際工程量另行計價。故應確認雙方合同約定的造價3萬元中已包含水電路改造工程,裝修公司無權要求周某另行支付費用,周某拒付此費用合理、合法。裝修公司未按期完工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②鑑於裝修公司違約行為已導致雙方之間產生較大矛盾,不適合繼續履行合同,且裝修公司亦同意不再履行合同,故對周某要求退還未完成項目工程款請求,予以支持。判決裝修公司退還周某工程款2900萬餘元並支付周某延期違約金9000元。

 

實務要點:

 

商業廣告中的要約邀請未被要約否定,則自動進入要約之中,構成要約,一俟相對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要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