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一般在多少是固定的金額嗎?

一、律師費一般在多少是固定的金額嗎?

律師費一般在多少是固定的金額嗎?

律師費不是固定的收取金額。律師費一般是由聘請律師的當事人承擔,但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糾紛案件,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律師費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將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

二、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形有哪些?

協議中未明確律師費,法院判決對訴訟請求中的律師費是不作處理的。但依據我國現行相關司法解釋,在以下九類中,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著作權侵權案件;

4、商標權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7、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三、律師費的收取方式有哪些?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説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免收執行階段的費用。

2、包乾收費

包乾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準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