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律師證?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律師證?

一、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律師?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法律援助機構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但是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是指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在國家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為當事人在一定的經濟困難或特殊情況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向當事人提供免費或減收費用的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務。法律體系。申請書須以書面形式填寫;如確實難以以書面提出申請,可由法律援助機構的職員或有關的轉介機構的職員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以作書面記錄。法律援助署會在接納申請後15天內覆核申請。

法律援助機構可根據案件或事件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審查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0天。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不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決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複議決定,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二、法律援助終止的情況包括什麼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該項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經濟困難,不能支付高額律師費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在瞭解法律援助律師辦理程序之後按照流程向法院提交能證明自己經濟困難的證據,法院應在受到申請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經濟情況進行了解,並決定是否對其施以援助。

刑事訴訟的程序中,法律援助律師能更好的保護我國當事人的權益,如果在當事人沒有委託律師或者是司法機關沒有為其指派律師的時候,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但是法律援助的申請並不當然的會通過,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成功申請。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