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單親媽媽送外賣,背後故事令人唏噓

案情簡述

21歲單親媽媽送外賣,背後故事令人唏噓

“好難過,不敢看她亮晶晶的眼睛。”網友評論道。近日,一名21歲的快遞小妹引起了全網關注。網友心疼她的遭遇,也佩服她的勇氣和堅韌。

記者在街頭看見一名年輕漂亮的外賣小妹,年輕的姑娘送外賣,背後一定有故事,便遞給她一瓶水,詢問她為什麼送外賣。姑娘姓陳,小陳説在安慶,一般的上班族月薪三四千,但是送外賣可以掙七八千,自己要帶孩子,所以選擇送外賣。

“帶孩子?你弟弟妹妹嗎?”“我自己的孩子。”小陳平靜的回答卻震驚了記者。“為什麼這麼早結婚生子?”“我是江西的,江西結婚都早,不讀書就有人來跟你相親。”“孩子的爸爸是做什麼工作的?”記者無意間觸碰到了小陳的淚點,小陳依舊鎮定地回覆道:“沒有,19年出了事故,走了。”提到了小陳的傷心事,記者連忙道歉,小陳説沒關係。

小陳説拿到賠償金後,婆婆就把小陳和女兒趕了出來,因為在江西,只看重兒子。小陳的父母不同意她帶孩子,認為年輕的小陳無法承受這樣的重擔。於是,小陳就獨自一人帶孩子,孩子小的時候背在後面一起送外賣。她豁達地表示:“年輕人不吃苦誰吃苦呀?”

案件分析

小陳的經歷令人悲傷,我們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丈夫的賠償金歸屬問題。首先,丈夫的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個人財產應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有父母、妻子、女兒。所以,婆婆獨佔賠償金顯然是不合理的。希望婆婆能將賠償金分給小陳以及外孫女。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