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軍人提離婚訴訟能離

對軍人提離婚訴訟能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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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人向軍人提離婚能離嗎

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對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這是對非軍人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的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

現役軍人指的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具有軍(警)籍和軍(警)銜的軍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職幹部。

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登記手續的合法婚姻關係的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而提起離婚的必須是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向現役軍人一方提起,在現役軍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必須要徵得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離婚訴訟請求。這針對保護現役軍人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確實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係,可通過現役軍人一方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同時《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説,如果現役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現役軍人一方不同意,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准予離婚。

對於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在離婚管轄上面的規定其實都還不一樣。而一般我們説軍人的婚姻受到保護,往往都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如果結婚的時候是現役軍人,但在離婚的時候已經退伍、轉業的話,這種情況下其婚姻關係只能按照普通婚姻關係來對待處理。

非軍人一方如果要與現役軍人離婚的話,那一般情況下在現役軍人本身不具有重大過錯的時候,是必須要經過他的同意,否則的話就無法解除婚姻關係。這可以説是對現役軍人婚姻的保護,當然也是一種限制,而限制主要就是體現在了對非軍人一方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