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找家屬簽名嗎?

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找家屬簽名嗎?

越來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車,在行駛時一旦發生事故,大多數人還是選擇報警處理,事故不嚴重的話可以私了,私了不成交警會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包含的內容?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找家屬簽名嗎?律師35的小編在下文詳細的回答了一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

交通事故責任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包含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的複核申請

事故認定書收到簽字是代表收到事故認定書的意思,並不代表認可。事故認定書可以有多種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如果拒絕簽收,送達警察可以註明拒絕簽收的,也視為已經送達,而且拒絕簽收,不能有針對性研究事故認定書上認定的事實,提出異議,同時也意味着對認定書不認同,交警隊將會不予調解。如果認為認定書有與事實有出入或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一次,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方,同時請求法院不採信責任認定書。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所以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找家屬簽名嗎”的問題,當事人要認真對待,只要交通事故責任書加蓋有效公章,都已經有了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對責任認定書裏的內容判定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法定程序要求重新的認定,上一級的公安部門會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