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發票抵扣期限

依法納税是我們每個人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消費者在買一些特殊產品是需要繳納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税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税額。
因此,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期過期不得抵扣進項税額,所以要注意抵扣時間。

增值税發票抵扣期限

法律依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增值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二)銷售應税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税人的銷售額。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税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