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是需要交税的,個體户為增值税的小規模納税額人,納税辦法由税務確定: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額2、附加税費(1)城建税按繳納的營業税的7%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税的3%繳納;(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税的1%繳納;(4)按個體工商户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税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税務機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