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淨資產折股如何處理?

企業改制淨資產折股如何處理?

企業改制淨資產折股如何處理?

《公司法》第九十五條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此條是對有限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整體變更過程中,公司股本總額與淨資產之間關係的規定。為了防止公司虛增股本,虛報註冊資本,該條規定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中還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條是對公司資本形成過程中,股東出資形式做了規定。其中,非貨幣出資為了確定其真實價值,明確要求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時,必須對相關非貨幣資產履行評估作價手續,也就是説,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對非貨幣出資審驗,履行評估義務是法定的、必須的。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上市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018 年 6 月 6 日證監會修正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規定: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 3 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管理辦法》中的這一規定,説明有限公司可以按賬面淨資產值折股,通過這種操作可以連續計算公司經營業績。同時,該規定還對《公司法》中的“淨資產額”進行了説明,而且它是針對“有限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體變更”作出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淨資產是指母公司的淨資產,不是公司合併報表的淨資產。因為合併報表是指母公司編制的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不是公司作為一個法人實體或者説是申報納税主體的報表。此外,從管理辦法規定的“原賬面淨資產”可以知道,淨資產也是指母公司的淨資產,而非合併淨資產。

因此,母公司財務報表淨資產的多少,決定了企業股份改制摺合的股本數。母公司的淨資產是否真實反映公司的實際價值,決定着企業股份改制中企業的利益是否能夠實現。而淨資產的核算要遵循一定的規則,該規則就是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

淨資產折股的具體原則

1.折股之後股份數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母公司淨資產為基礎折算,不能採取評估值,否則無法連續計算業績。淨資產折股的本質是其中的部分留存收益轉增股本,而留存收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

2、公司法規定,折股比例可以低於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於淨資產,最常用的方法是將淨資產不足一元的部分計入了資本公積,結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什麼樣子的都有。

3、公司根據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母公司淨資產與公司的折股比例,確定股份公司的股本,舉例:若公司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母公司淨資產為800萬元(包括註冊資本500萬元,資本公積100萬元,盈餘公積100萬元,未分配利潤100萬元),公司確定股改後的股本為500萬元,股改以後公司的股本為500萬元,剩餘的所有者權益中的300萬元全部計入資本公積。

綜合上面所説的,企業改制,那麼股份就會有的改變,在折股的過程中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不能有任何虛報的行為,如果出現這行為,那麼必定會受到處罰,所以,在處理公司事情的時候都要按照公司法的章程來才算是合法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