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小規模納税人註冊資本多少

一、註冊小規模納税人註冊資本多少?

註冊小規模納税人註冊資本多少

註冊小規模納税人註冊資本幾十萬元左右法律上並沒有對註冊資金有明確的要求,文件上只有這樣的描述:

1、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認定範圍及條件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認定範圍包括符合規定標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

2、從事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税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

(1)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的年銷售額達到或超過規定標準以上的納税人。其中,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包括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税應税銷售額中,批發或零售貨物以外的銷售額超過50%)的納税人,年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税人,年銷售額在180萬元(含180萬元)以上。

(2)已開業的小規模工業企業會計核算健全,實際年應税銷售額在上述規定標準以下、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

(3)新成立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大,財務力量較強,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

(4)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5)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並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6)加油站。

3、總分支機構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

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的認定;在同一地(市)的,由總機構統一申請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認定手續,並統一申購增值税專用發票。

4、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連續12個月內累計應税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次月,須申請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認定手續。

5、對符合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税適用税率計算應納税額,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關於註冊一般納税人註冊資本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增值税納税人(以下簡稱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税銷售額,是指納税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税銷售額,包括免税銷售額。

第四條,年應税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税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一些公司的註冊資本是十分看重的,因為畢竟註冊資本可以代表一個公司的實力情況,如果註冊資本越高的話,那麼就可以吸引更多的企業來和自己做一些商業方面的交易,因此註冊資本在法律當中也非常的受到關注。